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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8月2日电 山西省纪委监委2日通报称,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省委委员,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金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检查讲排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对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违规收购股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法办理并使用虚假户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郭金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金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山西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已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