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一男子起诉自己的亲姐姐,让自己的亲姐姐搬离自己的房屋。但是姐姐称,该房屋是借母亲的名字买房,自己实则支付了16万元的首付,母亲私下将房产过户给了弟弟。对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房屋为苗章单独所有,苗晶主张的其它问题与本案无关联,苗晶限期搬离案涉房屋。
法院如此判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替姐姐感到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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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院作出该判决,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点:
首先,由于之前房屋在母亲名下,房屋通过房产交易的方式,已经过户到了弟弟名下。因此,目前该房屋为弟弟独有,姐姐长期居住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
其次,姐姐主张的借母亲名买房,需要进行举证。也就是说,姐姐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借名买房,自己出资的16万是用于购买这套房产。那么姐姐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构成了借名买房。
这就涉及到借名买房的认证的四个条件:
1、借名买房的协议。这个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证据,协议的存在会在举证的时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借名买房是发生在亲戚或者好友之间,很多委托人会忽略签订协议,后期在举证的时候则需要更多证据来辅助证明。
2、实际出资购房的证据。如果是借名买房,最好不要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推荐采取从自己账户中转账的方式,这样银行流水则可作为证据之一。
3、房屋实际控制权。如果是借名买房,一定要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4、房屋产权证、缴纳相关税费等凭证的原件等。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款发票、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等。一定要是原件!
上述四个条件在认定借名买房时非常重要,举证时缺一不可。可能会有网友提问了,即使主张借名买房不成立。但是姐姐也出资了16万,姐姐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之一吗?母亲悄悄把房屋过户不是应该姐姐同意才算是有效的吗?
报道中,确实说姐姐出资了16万用于购买房屋,但是从报道中并没有详细说明,姐姐在出资时与母亲之间是如何约定的。若姐姐的这16万被认定为赠与或者借给母亲的,那么母亲是可以自由支配这16万的。如果母亲将这16万用于买房付首付,那么姐姐也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后续母亲将房屋过户给弟弟,也就不需要姐姐同意。
老王代理过的借名买房的案件中,借名买房,最后房子真的成了别人的情况不在少数,这是借名买房产生的最常见的纠纷。除此之外,有些借名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偿还贷款,使被借名人上了失信名单,导致双方对簿公堂。由此可见,借名买房对于双方来说均有风险,容易引起财产和其他纠纷。毕竟在利益面前,骨肉血亲也未必经得起考验,借名买房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