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速讯: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中通国脉及时任董事长等收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互联网   2023-02-08 23: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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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2月8日公告,公司于2月7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中通国脉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配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中通国脉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中通国脉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中通国脉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