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九安医疗: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
2022-12-22 19:48:53
【资料图】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11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52 人,代表股份 120,071,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89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7,869,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20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20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20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45%。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68,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28,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16,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先生、王湧先生、丛明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2,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2,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08,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20,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毕晓方女士、孙卫军先生、杨艳辉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119,57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3%;反对 49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3%;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77.2747 %;反对 496,21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2%。 姚凯先生当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志青女士、翟新辉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9,571,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0%;反对 495,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2,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77.3110 %; 反对 495,210 股, 占 出 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王雅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